《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正式實施的相關介紹
點擊: 次 時間:2016-11-17 11:14
一、概述
據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GB7101-2015)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實施。該標準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GB11673-2003《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16321-2003《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16322-2003《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GB19296-2003《茶飲料衛生標準》、GB19297-2003《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GB19642-2005《可可粉固體飲料衛生標準》。
二、詳細報道
據悉,本標準適用于飲料,不適用于包裝飲用水。新標準與被替代的標準相比,對標準名稱、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進行了修改。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污染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均按照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基礎標準執行,避免了標準間的矛盾。
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執行,保留了鉛和錫的限量要求,取消了總砷的限量要求;金屬罐包裝物中的鋅、銅、鐵容易向果蔬汁飲料中遷移從而影響食品安全,因此新標準保留了原《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對金屬罐裝果蔬汁飲料中上述三個指標總和的規定;杏仁中含有氫氰酸,對人體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營養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劑、皂素、紅細胞凝結素等,易引起頭暈,惡心、嘔吐等胃腸道癥狀,因此新標準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中關于氰化物和脲酶實驗的要求;此外,新標準還刪除了水分、蛋白質、脂肪等品質指標。
微生物方面,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級采樣的方式,并根據產品特點,對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區別規定限量,大腸菌群的檢測方法由原來的MPN計數法改為平板計數法。
新標準還要求乳酸菌飲料產品標簽應標明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并要求標示活菌型的產品乳酸菌數應≥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儲存和運輸的飲料產品應在標簽上標識貯存和運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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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GB7101-2015)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實施。該標準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GB11673-2003《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16321-2003《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16322-2003《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GB19296-2003《茶飲料衛生標準》、GB19297-2003《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GB19642-2005《可可粉固體飲料衛生標準》。
二、詳細報道
據悉,本標準適用于飲料,不適用于包裝飲用水。新標準與被替代的標準相比,對標準名稱、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進行了修改。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污染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均按照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基礎標準執行,避免了標準間的矛盾。
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執行,保留了鉛和錫的限量要求,取消了總砷的限量要求;金屬罐包裝物中的鋅、銅、鐵容易向果蔬汁飲料中遷移從而影響食品安全,因此新標準保留了原《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對金屬罐裝果蔬汁飲料中上述三個指標總和的規定;杏仁中含有氫氰酸,對人體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營養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劑、皂素、紅細胞凝結素等,易引起頭暈,惡心、嘔吐等胃腸道癥狀,因此新標準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中關于氰化物和脲酶實驗的要求;此外,新標準還刪除了水分、蛋白質、脂肪等品質指標。
微生物方面,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級采樣的方式,并根據產品特點,對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區別規定限量,大腸菌群的檢測方法由原來的MPN計數法改為平板計數法。
新標準還要求乳酸菌飲料產品標簽應標明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并要求標示活菌型的產品乳酸菌數應≥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儲存和運輸的飲料產品應在標簽上標識貯存和運輸條件。
(文章來源食藥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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