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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強土壤環境監測,科學實施“土十條”?

            點擊: 次 時間:2016-07-02 14:26

            一、概述

             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環境監測是環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監測數據既是科學評價環境質量、摸清底數、實現土壤環境分級分區管理、保障環境安全與公眾健康的基礎,也是考核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因此,科學實施“土十條”依賴于全面、準確的土壤環境監測。

            二、科學實施“土十條”的步驟

            1、首先,要加速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科學規劃建設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覆蓋全面、科學合理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是土壤環境監測的基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首先要根據我國總體的土壤環境污染狀況建立健全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技術規范,同時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協調農業、國土等部門構建耕地土壤環境監測網,協調國土、住建等部門構建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網,形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具體結合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發揮統一規劃管理作用,根據地區土壤環境特點以及區域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特征,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確定省域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  

              循序漸進推進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長期滯后,監測網絡建設面臨較大壓力,各地應加快推進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各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應依據已有工作基礎和安全保障需求,謀定而后動,分輕重緩急,確定監測網絡建設時序。根據“土十條”提出的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的要求,確定工作進度安排,推進各地市縣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監測總站一方面要加強對各地實施進程的監督管理,一方面要對存在困難的中西部地區予以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確保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時建設完成。 

              完善地方環境監測機構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能力是土壤環境監測的保障條件。當前我國基層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監測能力不足,尤其是土壤環境監測能力長期滯后。因此,各地應根據地區土壤環境特征和實驗室實際,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規劃。結合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應強化對全省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的整體規劃和建設指導。國家對存在困難的中西部地區予以技術指導和資金支持,保障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的地區公平。

            2、其次,要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  

              有序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由于土壤污染具有典型的局部性小尺度特征,大尺度調查結果只具有指示意義。因此,有必要在已有調查基礎上,根據土壤污染特征,結合環境安全和分級分區管理需要,科學設置監測樣點,有計劃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合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城市“退二進三”等工作,調動各級各部門監測機構和相關研究機構土壤監測能力,實現“土十條”提出的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的目標要求,為全面環境風險評估和準確開展污染治理提供依據。 

              分級分區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分級分區管理是“十三五”期間轉變環境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分級分區的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相應的分級分區土壤環境監測支持。根據各地土壤環境特征和需求差異,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分級分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地方在一般規范的基礎上,在重點區域加密設置監測點位,提高監測頻次,依據污染特征確定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升監測支持水平,為實現精準化環境管理提供支持。

              強化土壤治理修復驗收監測。根據《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公報》,我國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一些重污染土壤嚴重威脅人居和農產品安全,需要通過治理和修復重新恢復其基本功能。這就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復監管,強化土壤治理修復驗收監測,保障土壤恢復功能后的安全利用。  

              規范企業自身土壤監測。根據預防優先和污染者負責的原則,企業應根據環評批復及日常環境管理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定期開展周邊受影響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及時上報監測數據。各地環保部門應結合日常監管、強制性清潔生產考核等,規范企業自身土壤監測工作,完善質量保證制度,確保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避免累積性影響造成企業周邊土壤的嚴重污染。  

              鼓勵社會參與土壤監測。構建綜合的土壤環境監測體系,既要強化政府主導作用,支持企業自身監測,還應鼓勵社會參與土壤監測。在農用地土壤監測中,應結合有機食品基地等的管理,發揮基地建設、認證中定期監測制度的作用,鼓勵基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保證優質耕地的土壤環境質量在農業綠色生產管理中得到監測監管和保持。

            3、第三,要強化監測成果應用,提升防治支撐水平。 

              加強土壤環境信息化建設。監測數據的信息化是發揮環境監測工作管理支撐作用的重要手段。應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強數據共享,利用環保、國土、農業、中科院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覆蓋全國的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土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通過監測成果的信息化應用,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開展農用地土壤質量分級評估,加強對農用地分類管理支撐。近年來,由于一些地區農用地重金屬超標,我國多地發生鎘米事件,引發公眾餐桌恐慌。因此,應在查明耕地土壤污染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的基礎上,科學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進而實現農用地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耕地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管理措施,提升科學利用水平,降低農業生產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 

              開展建設用地土壤風險評估,加強對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支撐。近年來,工礦廢棄用地污染逐漸進入高發期,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和擔憂。因此,應充分利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查明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的環境風險分級評估,進而分用途明確管控措施。以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為依據,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功能,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4、第四,要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管理考核機制。 

              準確的土壤環境監測數據是土壤污染科學防治的基礎。不可靠的監測結果不但會導致污染防治出錯方、抓錯藥,帶來資金的巨大浪費,還可能造成更大的環境風險。因此,有必要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管理與考核機制,確保土壤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應制定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詳查工作方案,形成科學、規范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管理保障。結合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的垂直管理改革,上收土壤環境質量考核監測事權,形成有效的土壤環境監測組織機制保障。明確考核管理辦法,開展對地方監測機構及社會監測機構土壤環境監測的監督檢查和數據審核,形成嚴格的考核機制保障。  

              對癥下藥方能事半功倍,只有切實加強土壤環境監測,找準病癥,才能科學引導和支撐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文章來源中國化工儀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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